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9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許,於本院第十法庭再開辯論,並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遲中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
書記官柯雅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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