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交上訴字第2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交上訴字第204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江椿吉選任辯護人林堡欽律師
許立功 律師(於民國108年6月24日解除委任)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交訴字第503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劉敏芳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