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SIMWEIKEAT(中文姓名:沈偉杰)選任辯護人 林唐緯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3633、17610、19220、200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SIMWEIKEAT自民國壹佰零柒年貳月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理由
一、被告SIMWEIKEAT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犯罪嫌疑重大,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
2、3款情形,裁定自107年9月13日起羈押,其後再於10
7年12月13日延長羈押。
二、現被告上述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本院於108年1月23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本件犯行已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而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應自10
8年2月13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王星富法官陳布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趙芳媞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