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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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73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國防部臺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7日
書記官呂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