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5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阿藝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調偵字第
476號、102年度調偵字第477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書記官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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