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竹簡字第57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竹簡字第5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八十九年度竹簡字第五七七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
七四八、四一七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叁年。
扣案之非法重製光碟片壹佰肆拾片、非法重製光碟MP3(數位音樂光碟片)叁片、客戶資料光碟片壹片、郵件代收價目單陸張、光碟燒錄器壹台、電腦主機壹組、電腦螢幕壹台、電腦鍵盤壹個,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事項應予補正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一)乙○○係擅自以重製之方法,盜拷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環球甲○○○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如附表所示錄音著作(聲請書誤載為音樂著作),而侵害前開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等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聲請書誤載為侵害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二)扣案之非法重製光碟片一百四十片、非法重製光碟MP3(數位音樂光碟片)三片、客戶資料光碟片一片、郵件代收價目單六張、光碟燒錄器一台、電腦主機一組、電腦螢幕一台、電腦鍵盤一個,均係乙○○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
(三)乙○○於此期間非法獲利之金額約新臺幣二、三萬元。
(四)案經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環球甲○○○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告訴。
二、末按,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參,因一時貪念,思慮欠週,致罹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法官汪銘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蕭婉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
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乙○○盜拷非法重製之錄音著作歌曲名稱)
一、三瞑三日、笨小孩、你比從前快樂(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二、敵人(環球甲○○○股份有限公司)
三、誓言謊言、真愛無敵(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如果你認真過(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五、多心、狂奔(新力哥倫比亞音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六、愛情換日線、舊愛還是最美(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七、用心良苦、尋賢啟事(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八、浦公英、狠不下心(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九、白鴿(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十、子曰(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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