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82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文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8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文興犯如附表所列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廖文興因強盜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已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楊真明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附表:
受刑人廖文興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傷害│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06月12日│100年3月初某日│99年04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2462號│第16477號│第14621號、100年度偵│││││緝字1221、122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1年度簡上字第47號│100年度侵訴字第152號│100年度易字地3791號││├────┼──────────┼──────────┼──────────┤││判決日期│101年04月05日│100年12月21日│100年12月28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簡上字第47號│100年度侵訴字第152號│101年度上易字第491號││├────┼──────────┼──────────┼──────────┤││確定日期│101年04月05日│101年04月12日│101年04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4902號│第4752號│第5562號│││(編號1-6,裁定應執│(編號1-6,裁定應執│(編號1-6,裁定應執│││行徒刑2年8月)101執│行徒刑2年8月)101執│行徒刑2年8月)101執│││更2207│更2207│更2207│└────────┴──────────┴──────────┴──────────┘受刑人廖文興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05月27日│99年09月22日│99年12月0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4621號、100年度偵│第14621號、100年度偵│第14621號、100年度偵│││緝字1221、1222號│緝字1221、1222號│緝字1221、122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0年度易字地3791號│100年度易字地3791號│100年度易字地3791號││├────┼──────────┼──────────┼──────────┤││判決日期│100年12月28日│100年12月28日│100年12月2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491號│101年度上易字第491號│101年度上易字第491號││├────┼──────────┼──────────┼──────────┤││確定日期│101年04月18日│101年04月18日│101年04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562號│第5562號│第5562號│││(編號1-6,裁定應執│(編號1-6,裁定應執│(編號1-6,裁定應執│││行徒刑2年8月)101執│行徒刑2年8月)101執│行徒刑2年8月)101執│││更2207│更2207│更2207│└────────┴──────────┴──────────┴──────────┘受刑人廖文興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強制性交│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5年6月││├────────┼──────────┼──────────┼──────────┤│犯罪日期│100年03月13日│100年03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477號│第16477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1年度侵上訴字第70│101年度侵上訴字第70│││││號│號│││├────┼──────────┼──────────┼──────────┤││判決日期│101年07月10日│101年07月10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4691│101年度台上字第4691│││││號│號│││├────┼──────────┼──────────┼──────────┤││確定日期│101年09月13日│101年09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0731號│第107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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