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侵上訴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侵上訴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上訴字第84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桂宗指定辯護人陳冠甫律師(義務辯護)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23號,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許泰誠法官紀凱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0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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