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0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02號聲請人 劉世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1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
441號公示催告,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此項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4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書記官鄔琬誼┌─────────────────────────────────────────────┐│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0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132│1│300││├──┼──────────────┼──────────────┼───┼────┼───┤│0002│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138│1│150││├──┼──────────────┼──────────────┼───┼────┼───┤│0003│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5-NX-000000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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