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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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9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晏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簡式審判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九法庭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楊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書記官林欣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