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家繼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家繼訴字第77號原告 張慧瑛 被告 張金 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淑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書記官邱信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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