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484號抗告人 莊榮兆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邱森樟 、 許文碩 間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2484號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夏一峯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書記官張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