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90號原告 柳義發 (即 柳吟臻 之繼承人)被告 陳俊辰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6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張意鈞法官簡志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品均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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