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緝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緝字第2號原告 柯玉龍 被告 吳聲龍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易緝字第1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潔茹
法官劉育琳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案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仁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