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亡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亡字第5號聲請人 陳昱成 相對人 邱雅琪 失蹤前住○○市○○區○○路000號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邱雅琪(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最後戶籍址:臺中市○○區○○路0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顏銀秋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書記官陳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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