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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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5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強制遷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505號原告四季天韻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士釗 訴訟代理人 林恩瑋 律師被告 方蔚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強制遷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被告未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2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麗玉正本係依原本製作。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書記官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