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86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863號公訴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3401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自民國95年9月21日起,受僱於址設高雄縣路○鄉○○路○○○號之「梅濡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梅濡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領取貨物交予客戶及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5年10月18日起至
96年2月6日止,先後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向如附表所示之客戶,接續收取如附表所示之退回梅濡公司商品,價值合計新台幣(下同)140,220元,復以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侵占入己。嗣經梅濡公司查帳及盤點,始知上情。
二、案經梅濡公司訴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涉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據以論罪之證據名稱:
(一)證人即告訴人之代表人乙○○於偵訊中所為之證述。
(二)梅濡公司獨立經營同意書、勞工保險卡、員工離職申請書、被告96年2月8日出具之切結書、商品短缺統計表、梅濡公司收帳單影本2紙。
(三)被告在偵訊時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參照)。是本件被告自95年10月18日起至96年2月6日止,於密切接近之期間內,先後多次侵占因同一業務上原因而持有之物,時間緊接,行為之獨立性難以區分,應論以接續犯,而以包括一罪予以評價。爰審酌被告坦承犯行,然貪圖私利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品進而變賣,事後多次表示願賠償告訴人皆食言,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暨考量本件侵占物品之金額,及被告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前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犯罪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法減為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英丰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書記官楊筱惠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客戶名稱│地址│貨款金額│├──┼──────┼──────────────┼────┤│1│信發男飾│台中市○區○○路○○○號│8,880元│├──┼──────┼──────────────┼────┤│2│紀乃月內衣店│台中市○區○○○路○○○號│3,600元│├──┼──────┼──────────────┼────┤│3│格琳童裝│台中市○區○○路○○號│8,400元│├──┼──────┼──────────────┼────┤│4│中美精品│台中市○區○○路○○○號│4,800元│├──┼──────┼──────────────┼────┤│5│美美精品│台中市○區○○路○○○號│4,800元│├──┼──────┼──────────────┼────┤│6│九江服飾│台中市○區○○路1段289之12號│17,820元│├──┼──────┼──────────────┼────┤│7│ABO童裝│台中市○區○○路2段1之7號│8,400元│├──┼──────┼──────────────┼────┤│8│惟他衣男飾│台中市○區○○路○○巷○○號│5,160元│├──┼──────┼──────────────┼────┤│9│依樂名品│台中市○區○○路○號│8,880元│├──┼──────┼──────────────┼────┤│10│綠的服飾│台中市○區○○路○○巷○○號│4,800元│├──┼──────┼──────────────┼────┤│11│巧藝服飾│台中縣太平市○○路○○○號│3,600元│├──┼──────┼──────────────┼────┤│12│雅致美材│台中縣○○鄉○○路○○○○號│3,600元│├──┼──────┼──────────────┼────┤│13│欣意服裝│台中縣○○鄉○○路○○號│8,400元│├──┼──────┼──────────────┼────┤│14│興旺百貨│台中縣豐原市○○路○○○號│4,800元│├──┼──────┼──────────────┼────┤│15│文文服飾│台中縣豐原市○○街○○○號│8,400元│├──┼──────┼──────────────┼────┤│16│皇雅服飾│台中縣○○鄉○○路○段○○○號│3,600元│├──┼──────┼──────────────┼────┤│17│麗的精品│台中縣○○鄉○○路○段○○○號│4,800元│├──┼──────┼──────────────┼────┤│18│協宜牛仔服飾│台中縣○○鄉○○路○○號│3,600元│├──┼──────┼──────────────┼────┤│19│源美寢具│台中縣○○鎮○○街23之1號│3,600元│├──┼──────┼──────────────┼────┤│20│詠昌童裝│台中縣○○鎮○○路274之1號│3,600元│├──┼──────┼──────────────┼────┤│21│仙杜琦拉服飾│苗栗縣○○鎮○○街○○號│8,400元│├──┼──────┼──────────────┼────┤│22│久益超市│苗栗縣苗栗市○○路○○○號│4,680元│├──┼──────┼──────────────┼────┤│23│伯威用品│苗栗縣苗栗市○○路○○號│3,600元│├──┴──────┼──────────────┴────┤│侵占款項合計│140,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