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婚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婚字第190號原告官在城被告温文璇上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盧玉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書記官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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