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33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3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33號聲請人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照鐘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撤緩偵字第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許照鐘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㈠按冒用他人名義書寫合會標單,冒標他人會份,如標單上僅
書寫被冒標者姓名及所出標息金額,其內容本身並不足以獨立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非依民間合會之習慣,尚無從認定其上之文字,係用以表示該名義人願出所書標息以標取會款之證明,應屬刑法第220條第1項以文書論之準私文書。是核被告許照鐘所為,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1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於標單上偽造「 張智龍 」及「 趙立閩 」署押係偽造準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其高度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所犯2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㈡本院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擔任會首,本應確保
合會之順利進行,以維護所有會員之權益,竟因資金週轉不靈,偽造無意願參與合會之人的簽名參與競標,所為實不足取,惟考量被告始終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從事工程為業,現年73歲高齡,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且前無任何犯罪科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量定應執行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所為本案犯行,諒係因一時失慮而偶罹刑章,且業已坦承犯行,足見其確已知所悔悟,本院審酌前開情狀,認被告經此教訓後,當知警惕,信其無再犯之虞,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另為促使被告日後確能深切記取教訓,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導正行為之偏差,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尚有賦予一定負擔之必要,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之規定,命其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5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同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至被告於本案緩刑期間若違反上開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併予指明。
三、沒收部分之說明:被告偽造「張智龍」、「趙立閩」名義之標單共2紙,卷內尚無證據證明仍存在,且依一般民間合會之習慣,該標單應已在該次標會開標後即行撕毀丟棄,況被告為避免犯罪被發覺,衡諸常情,當無留存標單之可能,堪認該等標單及其上之署押均已滅失而不存在,均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振倫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刑事庭法官黃瑞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陳建瑜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刑法第216條、220條、210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撤緩偵字第3號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