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易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八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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