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54號上訴人 江佳邦 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44號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起訴案號:104年度毒偵字第2716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清洲
法官李宜璇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榮峰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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