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736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民事鳳山分庭審判長 楊富強
法官呂憲雄法官林意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書記官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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