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06號聲請人 徐正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王育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書記官賴俊宏┌──────────────────────────────┐│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1│300│├──┼────────────┼────────┼──┼──┤│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88│├──┼────────────┼────────┼──┼──┤│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386│├──┴────────────┴────────┴──┴──┤│合計3張774股(每股面額十元)│├──┬────────────┬────────┬──┬──┤│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合計4張400股(每股面額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