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7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79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變更姓氏為父姓「劉」。
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
書記官郭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