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214號聲請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214號聲請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