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4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4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403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太一營造即丙○○、丁○○、甲○○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太一營造即丙○○或太一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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