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六簡字第177號
原 告 陳湘業
被 告 SIMONROMEOⅢLINTAG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書記官鄭國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六簡字第177號
原 告 陳湘業
被 告 SIMONROMEOⅢLINTAG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書記官鄭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