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40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40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07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丙○○局長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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