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審交易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6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義川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四年度偵字第五三八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勤涵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