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重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侵附民字第1號原告0000-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0000-000000F(真實姓名年籍詳卷)0000-000000B(真實姓名年籍詳卷)0000-000000C(真實姓名年籍詳卷)0000-000000E(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強盜強制性交等案件(本院107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林慧欣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書記官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