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8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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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票字第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票字第866號抗告人即相對人甲○○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有限責任高雄第二信用合作社間因97年度票字第866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2月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
書記官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