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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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消債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0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林秀玲 代理人 王裕鈞 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件所示相關事項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書記官彭蜀方附件:(幣別為新臺幣,年份為民國)⒈最新郵局、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
)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保單及保單價值證明、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提出積欠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相關證明。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債權人清冊所列之債權人)於調解
程序向本院陳報對聲請人之債權、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於調解程序向本院陳報對聲請人之債權含有有擔保之債權,聲請人應提出正確之債權人清冊,並註明是否為無擔保無優先權債權。
⒋應說明是否仍任職於欣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現行平均
每月收入金額為何?並提出最近三個月公司出具之薪資證明、收入證明文件。
⒌111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⒍提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黃字第130144號執行命令、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毅字第22697號執行命令。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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