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0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059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佳揚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和風容美診所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二)補列相對人和風容美診所之法定代理人(聲請狀上漏載)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