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33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3301號債權人 王麗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吟姬 、 陳清龍 、 柳國份 、日友通運有限公司、 柳國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支票及退票理由單正本。(影本欠缺清晰無法辨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書記官侯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