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60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麗華選任辯護人莊秉澍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張明宏法官何啓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湘雲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