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243號原告 陳麗鶯 原告與被告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481,40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2,3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儭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書記官陳展榮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