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聲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2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錦章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錦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錦章前因強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確定,於民國104年1月20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1月4日核准假釋,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年1月4日法授矯字第10701936871號函所附之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壽嵩
法官張育彰法官廖紋妤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俊偉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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