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885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885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5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8852號債權人 邱予萱 非訟代理人 余魚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張桂瑩 、 鄧莉芸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