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調字第23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解程序筆錄
聲請人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丙○○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23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4月23日下午3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
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委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參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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