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簡字第138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38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偉宏選任辯護人鄭伊鈞律師
陳錦昇律師被告 林冠霖 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160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原案號:112年度易字第28號),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犯搬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未扣案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甲○○於民國110年12月初至111年2月初間,在位於屏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下稱188地號土地)上,見該處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下稱農田水利署)所管理舊寮圳灌溉渠道內之砂石,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駕駛PC-200型挖土機(下稱本案挖土機)接續挖取上開渠道內之砂石至鄰近屏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下稱160地號土地)堆置,以此方式竊得總計708.231立方公尺(起訴書誤載為800立方公尺,下稱本案砂石)之砂石得手。
甲○○為搬運本案砂石,除自行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大貨車(下稱A車)載運外,並以每日新臺幣(下同)2,000元為對價,委託乙○○協助載運本案砂石。詎乙○○明知本案砂石為甲○○竊得之物,仍應允之,基於搬運贓物之犯意,於110年12月底前某1日、111年1月下旬某2日,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自用大貨車(下稱B車),由甲○○駕駛A車、乙○○駕駛B車,接續將本案砂石自160地號土地載運至屏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上。案經農田水利署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
㈠、被告甲○○、乙○○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見警卷第1至8、21至26頁,他卷第113至117、119至120、121至124、125至126頁,偵卷第29至31頁,本院卷第72至73頁)。
㈡、證人即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高樹工作站站長丙○○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卷第29至31頁)。
㈢、證人即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高樹工作站管理人員丁○○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見警卷第63至65頁,偵卷第29至31頁)。
㈣、屏東縣政府盜(濫)採土石聯合稽查小組現場勘查紀錄、188地號土地盜採砂石測量成果報告暨附件測量照片、位置示意圖、土地橫斷面圖(警卷第159、161至185頁)。
㈤、蒐證照片(見警卷第195至199頁)。
㈥、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111年10月27日農水屏東字第1116767667號函暨檢附屏東縣高樹鄉舊寮圳盜採砂石案砂石歸還現勘紀錄(見偵卷第77、79至92頁)。
㈦、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卷第123至126、127、135至138、139頁)。
㈧、扣案砂石221.09立方公尺、砂石460.49立方公尺、車牌號碼000-00號大貨車、車牌號碼000-0000號大貨車、型號PC-200型挖土機。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乙○○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49條第1項之搬運贓物罪。
㈡、被告甲○○、乙○○就上開所犯,各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所實行之數舉動,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均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分別論以接續犯之單純一罪。
㈢、爰以各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甲○○、乙○○為圖自身利益而輕率行事,任意取用國有財產,其等所為均值非難;又被告甲○○前有竊盜之案件前科,被告乙○○則無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為據(見本院卷第19至20、21頁),堪認被告甲○○素行普通、被告乙○○素行良好;然考量被告2人於本案偵查、審理中始終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且考量被告甲○○自陳其於110年底因舊寮圳灌溉渠道淤積,影響其家人與鄰近農民農作收成,遂挖掘本案砂石欲為囤地使用之犯案動機(見本院卷第85頁),並提出50餘位農民聯署書為佐(見本院卷第91至113頁),加以被告甲○○已於111年10月20日歸還708.231立方公尺之砂石與告訴人農田水利署,有卷附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111年10月27日農水屏東字第1116767667號函暨檢附屏東縣高樹鄉舊寮圳盜採砂石案砂石歸還現勘紀錄存卷可查(見偵卷第77、79至92頁),堪認告訴人因被告2人前開犯行所生損害,已獲填補;兼衡被告甲○○自陳其國中畢業,收入不固定,且已婚並有3名未成年子女,另需扶養父母、祖母,以及被告乙○○自陳其高職畢業,收入不固定,且已婚並有2名成年子女,另需扶養母親之家庭、經濟生活等一切情狀(見本院卷第74至75頁),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㈣、被告甲○○、乙○○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9至
20、21頁),其等雖一時失慮致犯本案,然均已坦認犯行、知所悔悟,被告甲○○更已歸還砂石與告訴人,業如前述,故本院認其等歷此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酌以刑罰固屬國家對於犯罪行為人,以剝奪法益之手段,所施予之公法上制裁,惟其積極目的,仍在預防犯罪行為人之再犯,故對於惡性未深者,若因偶然觸法即令其入獄服刑,誠非刑罰之目的。綜合上情,本院認被告2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分別對被告甲○○、乙○○宣告緩刑2年。又為促使其等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尚有賦予被告2人一定負擔之必要。爰審酌被告2人之犯罪情節、經濟狀況等,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規定,諭知被告2人均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併依同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適當督促,並發揮附條件緩刑制度之立意,以啟自新。
四、沒收部分
㈠、被告乙○○就其搬運贓物所取得之6,000元,雖未扣案,然據其供稱:我幫被告甲○○載運砂石,總共收到了6,000元的報酬,後來就當生活費花掉了等語(見偵卷第122頁,本院卷第73頁),堪認係被告乙○○所有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對被告乙○○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被告甲○○就其實行本案竊盜犯行所竊得之708.231立方公尺砂石,經告訴代理人丙○○陳稱:被告甲○○確實有將砂石全數歸還告訴人等語(見本院卷第73頁),核與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111年10月27日農水屏東字第1116767667號函記載:「旨揭盜採砂石行為人 楊君 於111年10月20日完成砂石歸還作業。」等語(見偵卷第77頁),以及屏東縣高樹鄉舊寮圳盜採砂石案砂石歸還現勘紀錄記載:「㈡…各車土方量乘以各車趟次數,得出總歸還土方量為708.231立方公尺。」「㈢本案砂石歸還作業由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高樹工作站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共同監督及紀錄,並已確認本案堆置砂石地點(高樹鄉公園段160地號及高樹鄉大山寮段475地號)之砂石已全數歸還至指定歸還地點。」等語相符(見偵卷第80頁),足徵被告甲○○就本案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業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從而,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砂石,亦不予宣告沒收。公訴意旨雖以被告甲○○將本案所竊得之砂石,以每車4,000元為對價,將總計4車次之砂石販賣與不知情之人,共計獲取1萬6,000元不法利益,請求對被告甲○○沒收該1萬6,000元等語,然被告甲○○既已將本案竊取之砂石全數歸還告訴人,自難認被告甲○○仍保有犯罪所得,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該1萬6,000元,併此敘明。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五所示之物,雖據被告甲○○、乙○○供稱為本案竊盜、搬運贓物犯行所用之物(見本院卷第72、73頁),惟該等車輛、挖土機之價值甚高,且其用途亦不僅止於犯罪,如予宣告沒收,相較於本案犯罪情節及所生損害,實有違比例原則,爰裁量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上訴(需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文書提起公訴,檢察官楊婉莉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張雅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書記官盧姝伶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9條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附表編號扣案物沒收與否卷證出處一砂石221.09立方公尺均不予沒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卷第127頁)二砂石460.49立方公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卷第139頁)。三車牌號碼000-00號大貨車壹輛四車牌號碼000-0000號大貨車壹輛五型號PC-200挖土機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