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3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387號聲請人 陳王美惠 訴訟代理人 陳冠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07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查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07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哲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書記官鄧文琦附表:111年度除字第3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79NX7175-3股票1200002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15687-7股票1120003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81NX29042-7股票1422004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43466-8股票1348005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68451-8股票1313006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82480-0股票1720007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89742-6股票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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