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1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12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房志青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緝字第192
8、1929、1930、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號、109年度偵字第31650、32878、3287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維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