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7年度南簡調字第1787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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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簡調字第178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2月16日上午11時27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清安
書記官 高惠美
調解委員 黃新弟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元,經聲請人點收無訛
,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不再追究相對人之刑事責任,並請
求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之機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
訴字第一七八八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係當庭作成經給閱並朗讀兩造均無異簽名於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高惠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高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