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6010號
原 告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理人 王業翔
被 告 周氏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許景翔
被 告 周煥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書記官劉英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6010號
原 告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理人 王業翔
被 告 周氏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許景翔
被 告 周煥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書記官劉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