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144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俊興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劉安榕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書記官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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