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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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85號原告傑斯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昱璋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添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添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應繳裁判費20,8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0,3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莊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書記官劉紀君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度 訴 字第 85 號裁定(103.01.20)[和解]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度 訴 字第 85 號判決(103.03.17)[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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