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277號原告 白定坤 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 律師被告 李碧真 訴訟代理人 曹宗彝 律師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2月1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書記官陳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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