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9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79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7951號債權人創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志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國醫藥大學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務人中國醫藥大學、臺南市立安南醫院、中國醫藥
大學附設醫院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書記官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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