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簡附民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61號原告 謝錦雪 被告 陳世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7年度簡字第14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呂美玲法官楊鑫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書記官陳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