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1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146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賴思媛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劉秋蘭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林美玲法官簡璽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